针对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经协议决定将共同负债责任归属于其中一方的行为,从夫妻内部角度来看,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这份内部协议并不具备对债权人的对抗效果。在离婚时,夫妻若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将共同产生的债务归责于其中一方,这在法律上并无不可。
然而,倘若此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生产经营,甚至是基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债权人仍然拥有向夫妻二人主张权益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夫妻之间若有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共同意愿的表现形式,由此负担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吗
依照现行法规,夫妻共同债务被定义为连带债务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或妻双方共同签署同意或另一方在知晓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皆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引发的债务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若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发现其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自所有,那么这对夫妇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如何分担这些债务;
但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就应当诉诸于法律,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作出公正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夫妻离婚后,若双方协议将共同债务责任归由一方承担,从夫妻内部关系而言,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该协议意味着在双方之间,被指定的一方将独自承担原共同负债的还款责任,而另一方则不再承担相关债务。此举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结果,体现了婚姻解除后财产分割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