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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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可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律师能了解罪名详情并发表意见。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案卷。审判阶段,辩护人据实和法律,提出无罪、减轻或免责证据,全力维护被告权益。
刑事案件委托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委托范围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委托人所能委托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委派律师为涉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且还能够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以及控告。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权利向相关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可针对这些问题发表个人的观点及建议。

其次,当司法程序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辩护人将被赋予查阅以及复制相关案件卷宗材料的权力,以期更为全面地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再者,一旦进入审判阶段,辩护人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无罪、减轻或免除其实施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证据和意见,以此来全力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必须是近亲属吗

1.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唯一授权委托人仅限于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利委派自己的律师作为代理人

2.当涉及到刑事诉讼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未离案,则他或她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可代替其行使代理权委托辩护人。

3.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从案件移交审查起诉那刻开始就享有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从案件受理的那一刻起就有特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无法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被害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二人以上的,可以只告知其中一人,告知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六项列举的顺序择先进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单次会见多少钱

关于刑事事例中,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单次费用问题,并未有明确统一的准则限定其价码。实际情况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如事例的复杂性程度高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本人所累积的经验水准与社会品牌声誉等级等等。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例,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省市自治区,对于那些拥有丰富办案经验且享有较高行业知名度的资深律师,他们获取相应会见服务的单次费用可能会达到数千元乃至更高的水平。然而,在一些中小城市或者由普通律师提供服务的环境下,单次会见的费用则可能介于几百元至一两千元之间。总的来说,针对一般的刑事事例,单次会见的费用大概率会落在1000元至5000元这个区间内。然而,以上所述仅为一种大致的参考范围,具体的费用金额仍需要您与委托的律师进行详细商议后才能最终确定。

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可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律师能了解罪名详情并发表意见。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案卷。审判阶段,辩护人据实和法律,提出无罪、减轻或免责证据,全力维护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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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委托代理的范围里,将律师放在首位,说明了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诉讼代理活动的知识性、专业性越来越强,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乾,在委托诉讼代理中将会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工会为保护其会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工会组织中派出某人以工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是指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在征得委托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其成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由此反映了社会团体和单位对当事人利益的关心和对其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体现了委托代理的性质,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的同一性。
(四)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为了不致因出庭人员过多而影响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一当事人只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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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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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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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哪些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哪些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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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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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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