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毒品罪什么情况能免予起诉
在极个别重大特殊的情况下,运输毒品罪或许得以豁免刑事指控,例如:被告人受他人挟持或威逼而参与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而且犯罪情节属于轻微范畴内的;或者在具体犯罪事实当中,被告方表现出了令人瞩目的重大立功行为,如积极配合司法调查机构,协助他们成功逮捕到其他重大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能够获得刑事豁免的情况实属凤毛麟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是
关于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我国对毒品管制法规的权威性以及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从事毒品运输的相关活动;
对于本罪的主角,法律规定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就是那些已经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
同时,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而且必须是明确知道自己正在运输的是毒品的情况下才会维持这种行为,而过失并非构成本罪的必要元素。
反之,倘若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所运输的物质是毒品,却由于他人所利用而犯下这起罪行,那么便不会认定其为此罪的罪犯。
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都是以赚取盈利为主要目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赚钱之外的目的就不能够构成本罪,因为法律并未提出构成本罪必须以赚钱为首要目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运输毒品罪应该怎么样判
在对运输毒品罪进行量刑时,我们要依据大量因素作出全面分析,特别是那些与运输物品的品类、数量、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关的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任何涉及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的行为,哪怕只是数量微小的,都必须被追责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运输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罪犯,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而对于运输鸦片在二百克至一千克之间、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在十克至五十克之间,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罪犯,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至于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罪犯,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结合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在特殊重大情况下,运输毒品罪可能有刑事豁免,如被告人受威胁参与犯罪,作用有限且情节轻微;或有大立功表现,如协助逮捕其他重大嫌疑人。但需强调,运输毒品罪通常极为严重,刑事豁免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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