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起刑数额是多少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明确,挪用资金归个人或借予他人使用时,若覆盖以下任案件情,则需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1.挪用本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
2.将本单位的资金数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擅自挪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用以从事非法活动的现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沈阳判几年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应判刑年限,须依据诸多因素如挪用金额大小、使用目的以及归还状况等进行全面权衡与综调。
在中国沈阳市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律法条例中明确指出,倘若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额度且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之久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多并将其用于盈利性活动的,亦或是进行了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辩称标准“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具体界限,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所在地实际环境加以确定。
并且,无论挪用金额大小还是逾期时间长短,一旦资金被用于违法活动便有可能成立犯罪情节。
需要强调的是,对具体判刑情况的认定应结合具体案情由审判法庭作出公正裁决。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均需立案并追究刑责。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资金进行非法挪用,严重损害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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