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婚姻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如若未能就监护权问题达成共识,这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离婚裁决。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其关注的核心焦点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那么即使在监护权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仍有可能作出离婚的决定。然而,如果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方面存在困难,同时又无法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无疑将对最终的离婚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所观察到的情况,在中国大陆的首都北京以及经济发达之地上海的各级法院关于抚养费方面的审判情况中,有75%以上的具体裁决给出的金额是低于每月2000元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2016年这个特定年份里,北京市的初审判决中所设定的平均抚养费金额稳定在每月约为1500元左右。
显而易见,即便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当事人的月收入高达数万元,法院在作出判断时仍然会选择将抚养费金额设定在每月4000元,甚至最多提高至每月8000元的话语权上。
综合以往的审判经历与我们的审理经验来看,倘若涉及抚养费起诉的金额超出了每月4000元,那么法院对于孩子的实际开销水平将会日益重视,这一因素必然会对最终的判断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换言之,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实际开销相对较大,就有机会争取到更高的抚养费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三、起诉离婚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破裂之时,有关孩子抚养权的裁决往往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环境等多重因素。一般而言,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法院则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至于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通常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维护女性权益以及尊重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往往会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子女的个人意愿等等。
婚姻诉讼请求解除时,监护权分歧不必然导致不利裁决。法院关注夫妻情感是否破裂。若证明存在重婚、家暴、赌博等严重行为,法院可能判决离婚,即便监护权有分歧。但情感破裂判断困难且监护权无共识时,将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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