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事宜的情况中,针对债务的承担问题,不能泛泛而论,仅仅作出男方不负有法律责任的判断。实际上,这取决于债务的具体性质。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男方通常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该笔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则女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案件中孩子多大要征求其意见
在处理离婚事务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生存环境持续改善,教育水平日渐提高,信息化应用不断拓展,这些因素使8周岁以上的孩子们具备了观察父母与其之间感情深浅的能力,同时也让他们对父母离婚后,自己将被安排与哪位监护人共同生活以获取更多的关爱和更加平稳的生活及教育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判断能力,所以这个阶段孩子的观点应该受到充分重视。
此外,法律鼓励让他们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能发表自己的见解,使得这成为了法律制度进步发展的体现之一。
然而,这并不代表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就具备唯一性的决定性作用,我们仍然需要结合多种情况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对于离婚诉讼而言,倘若一方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根据现行法规,法庭有权依此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未出席者将注定败诉的结果。法庭将依据各方所提出的证据以及相应阐述来综合判断案情的实际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可能使得他们在涉及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上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主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合法手段向对方发送传票等法律文件,以确保对方能够准确了解开庭日期以及相关事宜。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仍然拒绝出席庭审,那么您可以请求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与此同时,您还应该积极地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案件中,债务承担需具体分析。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男方需分担还款责任;但若是男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女方无需负责。因此,不应一概而论男方无责,而应依据债务性质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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