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专利侵权的过程中,其判断依据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若被控侵权产品所涵盖的所有技术特性均已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明确记载,那么该产品便已经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而等同原则则是指,即便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性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技术特性并不完全吻合,但是只要它们在功能、实现方式、最终效果等方面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区别,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的侵权怎么判定
1.倘若被侵犯的专利权具有法律效应,那么相应地,该专利便必须是合法且真实存在的。
2.侵权行为必须确确实实地发生过。
具体来说,指实施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到了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益的行为举止。
3.若侵权行为之目的在于通过生产和经营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那么才可以视其为侵权行径。
然而,如果实施者选择的并非以此类方式进行营利活动,那么此等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4.实施者的行为必须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换言之,实施者的所作所为既无法律依据,又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类情况:未经专利所有者的许可授权,出于生产经营目的而进行制造、使用、承诺出售、售卖或者进口相关专利产品;实施其专有发明办法,以及使用、承诺出售、售卖或者进口依据该专有发明办法直接产生的产品。举个例子来说,制造与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地相似的产品;对专利产品或者根据专有发明办法直接产出的产品进行使用;从事侵权产品的销售或者做出承诺销售该种产品;亦或是为了生产经营之目标,进行侵权产品的进口操作等等。除此之外,盗用他人专利亦被视作专利侵权行为,例如,在产品自身或者是产品外包装之上标明他人类似于专利所有权的编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往往是一项颇为复杂的任务,对此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专利的权利要求、技术特性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专利侵权界定依据两大原则:全面覆盖与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强调被控产品技术特性须全面匹配专利权利要求。等同原则则考虑功能、方式、效果无实质差异时,即便不完全吻合,亦可能判定为侵权,即便技术特性非字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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