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普遍的做法是需要持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若子女已经达到了十六周岁,然而却未能达到十八周岁,并且他的主要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自己的劳动收入,且其所获得的劳动收入足以支撑他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另一方面,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依然有义务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共同承担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制规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解除的夫妇,对于子女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费用。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不可替代的抚养责任,离婚现象并不能削弱这种必要的职责。位于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的涉及条款亦明确表示离婚后,在父母之间无论子女归哪一方亲自照顾抚养,他们仍然被视作共同的父母、遗护人和教育者。同样,根据该法律条文所述,离婚之后,双方的父母都依旧享有享有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教育以及保护的权益与义务。另外,当不满两岁的子女离婚后,应服从母亲的直接抚养指导;然而,若有年满两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不能得到双方面的达成共识,将由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的初步原则进行裁决。至于那些达到足以判独立思考年龄的8岁儿童,他们应该被优先考虑他们的真心需求。补充的条款可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不论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需支付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具体支出金额及时间长短,可以通过双方共识来确立;若无法达成共识,就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根据以上说法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会限制孩子向其任何父母在必要时候提出超出现有协议或判决标准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怎么办
敬请男方务必重视法院的公正裁决,秉持法律精神,坚决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首先,男方应当严格依照裁判文书所载明之内容,履行其支付抚育费用的职责,以确保孩子在衣食住行以及教育方面得到充足的保障。其次,实行了探望权的男方,可以通过友好洽谈与女方共同商议并确定合适的探访时间及方式以便更好地培养亲子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男方还应该始终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主动参与到孩子的童年时光中去,陪伴他们茁壮成长。如果对于司法裁判存在异议,男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程序。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上诉程序提供了重新审理案件的机会,但是否能够改变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等诸多因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通常支付至18岁。但16至18岁子女若自食其力,收入满足基本生活,父母可停付。反之,即便成年,若因求学或丧失劳动力无法自立,父母仍须承担抚养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