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最高赔偿数额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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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商标权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难界定时参考侵权利润或商标许可费比例。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可增赔一至五倍。含制止侵权合理成本。三者均难定,法院可裁决不超五百万赔偿。
侵犯商标权最高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侵犯商标权最高赔偿数额是多少

关于侵犯商标权之赔偿金额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基于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若实际损失难以准确界定,可参考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的利润作为赔偿金额的基准。倘若仍然无法确定权利人或侵权人的具体损失,则需依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一定比例来测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赔偿金额可在前述方法确定的基础上,增加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中还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成本。在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裁决,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侵犯商标权罪,立案标准

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详细规定,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加以明确:

首先,一些不法商家自行伪造并制造他人的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未经授权而自制的他人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抑或是他们在家居产品中僭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以此方法谋取暴利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还有这些图谋不轨的商家通过生产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标识获取的非法收入高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述行为作为基础,均可为此类犯罪案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其次,那些贪婪的制造商,未经许可翻印两种或以上相同类型的假冒商标标识出售,或者将自制的这些商标标识投放市场赚取利润的做法,如果制假的两种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一万件,或者以非官方渠道售卖这些假冒商标标识赚取的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甚至这些违法所得已超过两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同样属于侵犯商标权情况的立案范围。

最后,其他涉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各类情况如假冒他人品牌标志、故意模仿他人设计等,往往它们都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怎么判

涉及到侵害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给出最终判定。通常情况下,侵权者有义务遵守制止侵权的命令,即必须立即中止正在进行中的侵权活动。在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法院会基于侵权行为的属性、程度、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往往既要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得兼顾到侵权者从侵权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若当事人无法明确提供前述两项数据,那么法院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赔偿金额,通常是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侵权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被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除此之外,法院还有可能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害方公开表达歉意等。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

侵犯商标权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难界定时参考侵权利润或商标许可费比例。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可增赔一至五倍。含制止侵权合理成本。三者均难定,法院可裁决不超五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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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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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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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
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合理开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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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
四,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第
五,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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