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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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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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及罚金。如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标识,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侵犯商标权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一、侵犯商标权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倘若侵犯商标权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便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其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这些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拘役有期徒刑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举例来说,若有人在未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商标权罪,立案标准

依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详细规定,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加以明确:

首先,一些不法商家自行伪造并制造他人的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未经授权而自制的他人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抑或是他们在家居产品中僭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以此方法谋取暴利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还有这些图谋不轨的商家通过生产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标识获取的非法收入高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述行为作为基础,均可为此类犯罪案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其次,那些贪婪的制造商,未经许可翻印两种或以上相同类型的假冒商标标识出售,或者将自制的这些商标标识投放市场赚取利润的做法,如果制假的两种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一万件,或者以非官方渠道售卖这些假冒商标标识赚取的非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甚至这些违法所得已超过两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同样属于侵犯商标权情况的立案范围。

最后,其他涉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各类情况如假冒他人品牌标志、故意模仿他人设计等,往往它们都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怎么判

涉及到侵害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给出最终判定。通常情况下,侵权者有义务遵守制止侵权的命令,即必须立即中止正在进行中的侵权活动。在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上,法院会基于侵权行为的属性、程度、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往往既要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得兼顾到侵权者从侵权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若当事人无法明确提供前述两项数据,那么法院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赔偿金额,通常是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侵权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被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除此之外,法院还有可能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害方公开表达歉意等。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准确判断。

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及罚金。如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标识,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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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于商业活动的特殊性,国家主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出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举报,有关部门才进行立案侦查,因此,刑事介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再次,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即使发现侵权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条件,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甚少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放弃了对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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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并且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或者是不法侵犯人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达到一定数额。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通过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众人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上看,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另外,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上面所列举的行为,而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寻求救济途径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在知道被侵权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救济途径,大多通过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来维护其权益,即使损失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也很少选择刑事途径来救济。原因一方面是被侵权人担心在诉讼过程中导致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泄露,另一方面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诉的权完全控制在司法机关,被侵权人既无权限制其出示证据,也无权撤诉,所以,被侵权人一般不愿通过刑事救济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本该是属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范围,理应通过运用国家强制性制裁手段来调整该类法律关系,却由当事人左右,这是立法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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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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