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构成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这些行为均严重侵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他人财产权益,应依法予以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积极还款,会不会被量刑
在此问题上,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涉案人员所涉及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原有的立案程序将会被撤销。
然而,假如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此种罪名,那么则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如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这无疑将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有助于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依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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