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帮信罪中的轻微犯罪行为时,需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初犯或因法律无知导致的犯罪,其主观恶性较轻;若银行卡数量少、支付金额低、违法所得不多,犯罪影响相对较小;犯罪后的态度,如自首、坦白、退赃,也是重要考量。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怎么争取相对不起诉
在我国,涉及帮信罪的不起诉事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状况:首先,人民检察院在经过全面的补充侦查之后,发现证据依旧不足以支持其提起公诉,此时,其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的主角,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同样无法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再者,经过仔细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或依法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至于帮信罪能否判处缓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讲,如无明显的危害社会安定或者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帮信罪的确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此外,判决结果是否实行缓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案件本身情节如何,若犯罪嫌疑人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有良好的悔罪表示并且具有立功表现等优势,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将增加。另外,帮信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恰恰满足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然而,一旦被告被宣布适用缓刑,即使同时又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将继续执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帮信罪怎么判断是否不知情
关于如何判定帮信罪中的被告是在知情或未知的情况下参与此案,我们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其对相关事实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被告是否明确知道某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手段进行某种非法活动。-其在案件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比如是不是存在任何异常的举动或者行为模式。-所有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全面收集、整理并分析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得出结论。-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这也是判断被告是否知情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无确凿证据表明被告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活动,那么通常不应该将其视为本罪的罪犯。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帮信罪中轻微犯罪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是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参与,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方面,涉及的银行卡数量较少、支付结算金额不大、违法所得较少,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相对轻微;犯罪后的表现,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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