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中止时,包括权利人要求履行债务或义务人同意偿还。若借据、欠条证明权利人提出偿还要求、义务人同意或已启动司法、仲裁程序,则诉讼时效中止并重新计算。借据、欠条中相关条款能证明以上情况,有权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借条上写的还款期两年我能提前要吗
通常而言,在债务到期前的期间内,提前提出偿债请求往往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然而,考虑到债务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迹象,为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选择尽早主张其债权,并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尚未偿还的款项。
这类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
其次,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也表明其可能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
只要以上两种情形之中的任何一种发生在情况之中,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在剩余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借条上写的月息四分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借据上所载明的月息四分的约定,通常被视为过高,无法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在借贷关系中,若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的范畴,则出借方有权向借款方主张按照约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这一诉求也将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约定利率超过了年利率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利请求出借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月息四分(即年利率48%)的借据,法院往往会对利率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法定范围,即有可能以年利率24%作为基准,支持出借方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是,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借款人仍然享有追索权,可以要求出借方予以退还。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如果借条上写的欠条能够证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诉讼时效就可能被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因此,如果借条上的欠条能够证明上述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之一,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借条上的内容不足以证明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那么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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