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几种
信用卡诈骗涵盖伪造卡使用、虚假身份办卡牟利、作废卡恶意操作、盗用他人卡交易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尤为严重,指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告超三月仍不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才能生效吗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并无强制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因为只要该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便可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均有权就彼此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可以选择将其所获的财产权益划分为各自独立拥有、共同共享和部分各自掌控、部分相互分享等不同方式。对于此类约定,建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若未能就以上事项加以明示或存在不清晰之处时,则需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作为补充规范。在此过程中,夫妻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将对他们双方具有约束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他们所获的财产权益为各自单独享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背负债务时,而相对人知情此项约定后,该债务应由该配偶方的个人财产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由夫妇签署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束缚力,对他们两个人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约。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男女双方在真诚意愿的基础上,采用书面方式来确定他们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只要这份协议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者与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相冲突,那么当双方都签名或加盖印章的那一刻起,这份协议就正式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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