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负债时,先确定债务性质,是双方共有还是单方负担。离婚诉讼需准备起诉书、证据,提交法院。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及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为共同债务。超出此范围债务,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也可视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期间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在婚姻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需实际分析。日常家庭开支所生债务,通常视为双方共有。若能证明债务超出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姻期间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能离婚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产生了负债但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在法律上依然是允许他们离婚的。然而,离婚的核心问题是需要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对于那些对债务毫不知情的配偶来说,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没有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期间一方欠款的情况下起诉对方离婚,首先需要明确欠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起诉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的诉求、事实与理由等。
2.准备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欠款的相关证据等。
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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