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在期间内产生的网络贷款,在离婚之后对于该项债务的分配应该要依据多个层面加以考虑才能做出合理决定。若该网络贷款事实确凿地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是为了扩展共同的生产经营范围,甚至可能建立在夫妻双方相互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那么这类情况就有必要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债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网络贷款其实仅是某一方在未经配偶知晓的情况下,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独自承担的一笔债务,比如用于个人赌博、奢侈消费等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实际借款的一方独立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结婚期间的网贷离婚后怎么划分责任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网络借贷,决定离婚时责任归属的问题,我们必须统筹考虑诸多复杂的要素。若这笔贷款被视为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抑或已经经过夫妻双方共同达成共识,那么一般情况下将被归类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后天平两侧的二人须共同肩负还贷责任。
然而,如若此项贷款由某一方以单独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独立承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该项债务已投入到夫妻共同维持生活以及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意图表示基础之上,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定此债款归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者单方面承担还贷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结婚期间的网贷离婚后怎么划分
婚姻存续期网络贷款,离婚时债务分割要多方面分析。若为满足生活需求、生产经营或双方自愿形成,属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但若是一方个人非理性消费或另一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就属个人债务,由实际借款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的网络贷款,离婚后分配需综合考虑。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则为共同债务,共担。若证明系一方私自借款,超日常需求如赌博、奢侈消费,则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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