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银行卡是否犯罪
出租或出借银行卡涉嫌犯罪需高度重视。银行卡重要,此类行为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依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协助且情节恶劣,会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出租出借卡可能属此行为,若情节严重则涉刑罪,但还需综合主观意图和后果等因素。这种行为有很大法律风险,应坚决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出借银行卡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出租或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可能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网络非法还提供技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行为人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和罚金,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对相关人员按前款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罪按重罚确定。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犯罪及量刑轻重,要综合考虑出租出借次数、资金规模、危害结果等,若情节严重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出借银行卡之违法行为的司法管辖权限,原则上遵从于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所在地的双轨制规则。所谓“犯罪行为地”,泛指包括犯罪行为之具体执行地区,以及为其预备场所,启动场所,经过场所,及最后终止地区在内的所有与该非法行径密切相关的各地理位置。而“犯罪结果地”则包含有犯罪对象受侵害区域,以及犯罪所获得实际收益的实际获取地点,藏匿场所,转移地点,运用场地,销售地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银行卡作为个人重要的金融账户工具,出借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借银行卡可能被认定为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综合考虑出借人的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应避免此类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