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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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呢,被执行人是有权利转让债权的哦,不过得遵守不能伤害别人权益以及合理转让的规矩。要是被执行人偷偷地啥都不要就把财产转走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债权人就能去法庭请求撤销。还有哦,债权要转让的话,必须得通知债务人,要是没通知,那对债务人就没啥效力啦。
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怎么办

被执行人将债权进行转让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被执行人在经核实不影响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享有债权的转让权,但此类转让须具备合理性。若被执行人以无偿让渡或抛弃债权等手段任意处置自身资产,以致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以保护与实现,那么有权提出异议者应为债权人,他们可向法院递交申请撤销这些未经法定程序的不当行为。通常而言,在持有债权的当事人有意图进行转让时,务必告知债务方相关事项,否则该等转让行为将对债务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被指控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集资诈骗罪定罪标准如何依据指控进行确定

对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剖析时,需要紧紧围绕以下四大要素展开深入讨论:

首先,犯罪客体集资诈骗罪所侵犯的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关于金融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其次,在客观方面,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必须具体实施了采用诈骗手段非法筹集他人资金,并且数额已经达到较大程度的违法行为。为了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必须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第二,集资的主体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是其他依法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公司、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

第四,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再次,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动机是故意为之,并且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筹集到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被指控集资诈骗罪怎么办

1.首先,应保持镇定并准确评估自身损失状况。

2.其次,须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以免再次遭受恶意诈骗。

3.接下来,要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妥善保存显得至关重要。

5.最后,需要选择适宜的报案地点。

具体来说,受骗者可以选择案件发生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多个地方进行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法律上,被执行人有权转让债权,但需遵循不损害他人权益和合理转让的原则。若被执行人私自无偿转让或放弃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向法庭申请撤销。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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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债权转让是随随便便就能执行的吗?
[律师回复]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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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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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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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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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针对已进入执行程序中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做些简述:
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2、必须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执行程序中的债权转让应当依法向执行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并通知被执行人。
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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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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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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