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在评估侵犯名誉权案件时,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核心要素:首先,责任方实施了不利于受害方的侮辱性或诋毁性行为,例如在公众场合发表恶意评价、编造虚假信息以削弱对方名誉和信任度等;其次,此类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的,足以让第三方知悉并产生影响;再次,上述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其社会声誉受损的实际效果;最后,责任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由于疏忽大意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侵犯名誉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细致的规定。若然有任何行为个体出于故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严重的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从而使得他人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显著下降,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对名誉权的公然侵犯。例如,在公共场所肆意散播未经证实的言论,或者是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传播虚假信息,以此来损害他人的名誉,皆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占罪,从本质上说,无疑涵盖了非法占有这一犯罪构成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侵占罪系指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私自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的违法行为。这就意味着,侵占罪所涉及的非法占有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代为保管、拾取他人遗失物品、挖掘发现他人埋藏物等特定情境下,其范围更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与非法占有案件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同等地位,因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并未设立“非法占有罪”这一独立罪名,而是将所有非法占有行为统一归纳为侵占罪范畴。因此,侵占罪本身即是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比如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其次,这些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的,使第三人能够知悉。再者,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