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取保候审可以吗
在狱中履行刑罚的被告人通常无法获得保释候审。这是因为保释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仅适用于刑事调查、指控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中。
然而,当被告人已经身处监牢并接受刑期的执行之时,即表示其刑事诉讼流程已然终结,且已根据法律被判定有罪并开始执行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狱取保候审多久到庭院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与在监狱环境中办理并非同一概念。基于惯常流程,当事人向办案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后,该机构需于三天之内就申请内容作出允诺还是否绝的决定。若获审批通过,执行机构需在宣布决定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执行取保候审程序。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间原则上最为长期不宜超过十二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监狱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捕或已捕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避免拘留的一种措施。监狱服刑人员通常不适用,但重病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符合条件的罪犯可申请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服刑的被告通常无权申请保释,因为保释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措施,适用于调查、指控和审判阶段。一旦被告开始服刑,意味着其刑诉程序已结束,已被法律定罪并正在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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