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源于共同签署、共同意愿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均属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符合共同意愿,可视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违法吗
通常状况下,夫妻双方可就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自由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应的协议,然而,若此类约定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则该等约定对债权人来说便属无效之列。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一方完全有资格承担所有责任;若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决定且未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任何侵害,那么可以明确这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有人试图借助此种方法逃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义务,那么如上行为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吗
依照通常情况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针对此项债务达成了特殊约定,且该约定已被债权人所熟知,或者能够证明所负担之债并未被用做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则在此种情况下,债务责任或许可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通常由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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