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损害赔偿的范畴通常涵盖了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两大方面。直接损失可理解为正在持有的财产遭受的实质性减少,如财产物件的损毁,或者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所导致的实质性费用支出等情况。至于间接损失,它则特指因某种违约或者侵权行为使得原本可能获取但是最终未能实现的那部分潜在经济利益的丧失与失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损失赔偿的范围和损失赔偿的区别包括哪些
损失赔偿范畴乃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侵权者有权要求赔偿之具体事项,例如财产损失、因人身伤害引发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主要强调的是整体赔偿行为及其产生的效果。最大的差异在于,“范畴”是对赔偿内容进行详细的限定,而“赔偿”则是对遭受损失一方实施的补偿行动。简而言之,范畴是确定可得到赔偿的具体内容,而赔偿则是实际执行的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损失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损失赔偿的范畴通常并不涵盖预期可获得收益中那些极为不稳定或者难以提前预计的部分。譬如说,仅仅是基于揣测或是臆想而得出的未来收益往往并不在赔偿的考虑范围之内。再者,因为受害方自身的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所引发的额外损失,同样常常无法得到赔偿。此外,由于诸如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财物的损毁、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支出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本应获得但因违约或侵权等行为而未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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