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追诉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绑架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1.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初始计时时点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犯罪行为实现或者展现结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2.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处于连续不断状态的情况来说,追诉时效则是从犯罪行为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开始算起。这是指,犯罪者在特定时期,按照一个意图持续地进行数次独立的犯罪行为(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以一种故意连续实施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就应该从他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时开始计算。
3.如果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者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着连续不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同样也是从犯罪行为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绑架罪追诉时效多久生效
绑架罪的追诉时效如何生效及时间期限
在我国刑法中,对绑架犯罪的追诉时限被明确划定为二十年。依照相关法条对追诉时效期间所做的详细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五年后便可结束追诉程序;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等待十年之后才能停止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要等到十五年之后才可以终止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绑架罪追诉时效规定有哪些
绑架罪追诉期长,上限无期或死刑的追诉期二十年,二十年后追诉需最高检批准。绑架罪重罚,重者十年以上或无期,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轻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也要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绑架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方式如下:一般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连续不断,则从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持续状态,亦从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算。追诉时效的具体计算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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