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算什么罪量刑标准最少
制作和销售毒品均属于走私、携带、运输以及调配毒品案件当中的犯罪行为。在此类案情中,对犯罪者作出的最低量刑期限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附带判以罚金。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贩卖毒品这类行为来说,无论涉案数量多寡,都应该严格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会依据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吗
对于贩卖毒品的案件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由于贩卖毒品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无法估量,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持谨慎态度。
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同样可以考虑实施相关措施。当然,若在羁押期内案件仍未办理完毕,确需采用取保候审以推进调查工作的,也可酌情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贩毒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吗
对于涉及到贩卖毒品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是极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的。这主要源于贩毒行为在所有刑事犯罪中属于最严重的类别之一,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其巨大。然而,在极少数的例外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疾病严重至无法负担日常生活,或者身为孕妇或正在哺育幼婴的女性,而且可以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那么此时仍然存在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贩毒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毒的量刑最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贩毒不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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