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商标侵权之诉的审理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额上限为五百万元人民币。在此种情况下,法定赔偿措施得以采纳并执行,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无法准确评估权利持有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侵权者可能因此获取到的非法利润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等事实情形。通常情况下,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造成的损害结果,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高低,商标授权和使用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期、授权范围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需的合理花费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出合理且适宜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法定赔偿数额是指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定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人民法院会全面考量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期间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后果,被侵权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具体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期限、适用范围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合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上限设定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法定赔偿数额是指什么
在涉及到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中,法定赔偿额的界定是在实际损失、侵权者所获利益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等关键因素无法准确衡量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决而得出的赔偿金额。法定赔偿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为那些无法通过精确计算来确定赔偿金额的权利人提供一种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赔偿额上限为五百万元人民币。因难以准确评估经济损失、非法利润及许可使用费,法院将综合考量侵权程度、持续时间、损害结果、商标知名度、许可费用及制止侵权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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