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正筹划或已着手犯罪,犯罪后意图暴露,被指认,现场或居所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试图自杀或逃离,有毁证串供可能,无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这些情况常作为采取刑事拘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变更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中,刑事拘留对象变更的关键因素有:案件情况发展变化,如发现不应羁押新线索;被举报者患重病、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为无行为能力人唯一抚养者。若案件证据不足或有意外新情况使拘留无意义,就需依规调整改变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刑事拘留条件:嫌疑人预备或刚实施犯罪就被抓;有被害者等指控;在其周围发现犯罪物证;犯罪后有自杀、逃离或逃窜行为;有销毁证据等动机;不能提供准确身份信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共同犯罪重大嫌疑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先决条件通常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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