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初次触碰刑法、在诈骗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实属全然无知,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构成诈骗罪的。这是因为,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后果,且对此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若能够充分证明涉案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完全处于无辜状态,并未怀揣任何犯罪意图,那么便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首次诈骗、属从犯并主动自首者,司法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作为共同犯罪中的辅助角色,依法可受更宽处理,甚至免罚。自首也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综合犯罪情况后,罪犯多获较轻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诈骗罪初犯退赃怎么判的
诈骗罪中首次犯罪且退还赃款的嫌疑人,法院量刑时可能宽大处理,因其有悔过表现且减少不良影响。但最终判决仍考虑诈骗金额、方式和影响等。若金额轻微且积极退赃,可能获较轻刑罚,如管制、拘役或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初犯在诈骗案件中确实不知情,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诈骗罪需要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能证明其完全不知情,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应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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