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可以提前要求还款吗
通常而言,若借款协议中明文约定了还贷期限,则债权人原则上不得提前主张债权。然而,在特殊情境下,如债务人明确公开声明或以自身实际行动显示出无力履约的意愿,或者债务人的企业运作状况极度恶化、恶意隐藏资产、非法撤资等旨在规避债务之行为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于还贷期限尚未截止前,向债务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偿还贷款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条无效要承担哪些责任
若某张借据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行为人由此无效行为所得之财产务须归还给特定对象。而在无法实现财产归还或者根本无必要进行归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值相对的补偿。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明显过失,他(她)便需向另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双方均在过错方面有所体现,他们则各自要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倘若借据被判定无效,借款方以及出借方恐怕要按照各个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借条无效要怎么办
若借据被鉴定为效力存疑或无效,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导致此法律行动的行为主体应当将其基于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动获取的利益进行全额退还。若无法实现退还或无须退还,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并给予补偿。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借据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来处理涉及到的财产返还以及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明确写了还款日期,原则上债权人不能提前要求还款。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那么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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