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如何取得
监护权获取途径:法定监护依法确立,如父母自动获权;指定监护在法定监护不足时由机构依法指派;遗嘱监护允许父母预先选定;协议监护则于合格人群中协商共决。决策需综合考虑被监护人权益、监护人能力意愿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如何变更
监护权变更需法定事由,如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失职或无法继续履职。若监护人因重病、经济困难等无法履职,可申请变更。变更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综合考虑,以维护被监护人最大利益为准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监护权如何更改
变更监护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如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经有权个人或组织申请,法庭可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监护人。这一过程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申请人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原监护人不再适合,新监护人条件优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二是指定监护,当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三是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四是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取得监护权需要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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