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所负之债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子女继承、赠予或购买所得房产。若子女的房产系依合法途径赠与而来,且赠与行为并无违反法律禁止的恶意逃避债务之类不当行为,则该房产便属子女所有的法定财产权益,不宜因父母所欠债务而受到强制执行。
然而,若父母在欠有债务的情况下,仍将自有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且此种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有权依现行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进而申请执行有关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父母债务能否执行子女房产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所欠下的债务通常并不会对其子女的房产产生执行影响。这是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子女与父母被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各自拥有着独立的民事权利以及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子女的房产仍有可能受到牵连,例如当子女担任了父母债务的担保人角色时,或者当子女的房产是通过诸如恶意转移父母财产等非法手段获取而来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父母债务能否执行子女房产继承
在正常情况之下,父母的债务并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子女所继承的财产,唯独当出现了特定情况之时才得以实现。假设子女所继承的房产是通过依法合规、公正公开的继承程序所得,并且子女并未与父母之间达成关于对父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那么子女只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起清偿的义务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债务原则上不得涉及子女通过继承、赠予或购买获得的房产。若子女房产为合法赠与,且赠与行为未违反法律以逃避债务,则该房产属于子女法定财产,不应因父母债务被强制执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避免债务纠纷波及无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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