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遇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进行抵触或延缓,法院调解的次数并非决定离婚成败的重要因素。法院将会对涉及夫妇感情状况以及婚姻关系是否真正难以维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进而作出裁决。倘若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遗弃等严重问题,那么法院将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是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首次提出诉讼请求时可能不会被判离婚。在此种情况下,除非能在六个月内提供新的情况和理由,否则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时,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拖着不离婚最长多久
若有一方拖延不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此问题。通常而言,如果某一方坚持反对离婚,且并无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那么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这种情形之下,原告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二度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请求,得到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较高。然而,整个司法程序可能会延续长达一年乃至更久的时间,具体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展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对方拖着不离婚法院调解几次才能离婚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离婚案件的审理次数并非构成能否准许离婚的唯一关键要素。若调解失败,同时又具备证据可以证明夫妻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例如,当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时。然而,倘若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首次诉讼离婚可能并不会被判定为离婚。通常而言,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未获批准,并且在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中,对方抵触不决定调解次数成败。法院综合评估夫妻感情与婚姻状况。证据确凿如重婚、家暴等严重问题,法院或判离。证据不足首诉可能不判离,但六个月内提供新情况再诉,获判离可能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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