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前提条件;其次,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和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及计算及其软件等相关作品;最后,违法所得的数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情节。以未经授权且大规模的复制和销售他人书籍这样的具体行为来说,便符合了以上所述的三个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能判几年缓刑
对于是否可以对犯侵害著作权性的罪行之人给予缓期执行的处罚,这是一个需要全面且深入地考虑到诸多相关因素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罪行其情节相对较轻微,同时他又表现出了真诚的忏悔之心以及不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在宣告缓期执行后不会对其所在的社区带来显而易见的恶劣影响,那么此时便有可能为这个罪犯提供一次缓期执行的机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需要针对每一个案子进行精确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侵犯著作权罪金额较大和金额巨大的区别在哪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金额较大”与“金额巨大”二者之间的核心差异及差别主要体现在相应的量刑幅度上。具体而言,所谓金额较大系指违法所得数额及利润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质的程度;相反,金额巨大则是指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利润超出了人民币十五万元。针对金额较小的情况,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再附加罚款;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应判处犯罪嫌疑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且同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进行罚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侵犯著作权的立案条件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例如未经授权大量复制并销售他人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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