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将不再适用缓刑。
所谓的累犯,乃是对前一次犯罪经历刑事处罚后,并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被特赦之日起五年之内再度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之人。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碰同类型罪行,这种情况便极有可能构成累犯。
鉴于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类犯罪分子通常无法获得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取保候审期满前几天起诉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至多不能超越十二个月。
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立即对其进行解除,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若在此期间内,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未曾间断,则通常情况下,起诉应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前顺利完成。
然而,具体的起诉时间或许会因案件的特殊性及其所处的司法机关工作计划而有所差异。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前数日便启动起诉程序,这往往表明司法机关已圆满完成了所有必需的诉讼环节,正蓄势待发地准备提出公诉。
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则可能不会立刻提起公诉,而是将继续展开侦查工作直至侦查工作彻底结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幺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对故意罪名所处刑罚的计算时间,通常是从罪犯实际履行法院判决之日起进行计算;
而在该判决执行之前,先前被拘禁的时间则应等同于两日(判处管制)、一日(判处拘役)或者一日(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予以折抵。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拘禁范畴,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并不会将其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将不再适用缓刑。所谓的累犯,乃是对前一次犯罪经历刑事处罚后,并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被特赦之日起五年之内再度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之人。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碰同类型罪行,这种情况便极有可能构成累犯。鉴于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类犯罪分子通常无法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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