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有几种方式
针对协议离婚,共有两大主要途径可用。
首先,双方可以携手并肩地走进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登记程序,在度过为期三十天的冷暴力期限之后,双方亲自出席并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双方能够在事前就财产划分、子女监护权等重要事务达成完备的文字妥协方案,那么便可以依据相应的规定程序办理离婚事项。
值得着重强调的是,协议离婚必需建立在双方自由意志且就各项事宜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有效追诉期多长时间
当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对于既定的财产分割方案产生异议并希望进行更改或撤销,应自离婚生效日开始算起的一年内在法律框架内提出相关申请。
然而,若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初就存在着欺诈、胁迫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则应当自发现之日起的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和哪些手续不一样
协议离婚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资料,有 30 天冷静期,期满 30 日内申请领证,否则视为撤销。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登记发证。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两大途径:一是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30天冷静期后共同领取离婚证;二是事先就财产、子女等达成书面协议,依程序办理离婚。关键在双方自愿且全面共识,确保离婚基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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