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侵犯名誉权
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主要是以轻蔑、毁损等手段,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伤害,从而使得他们在社会上的评价有所下降。例如,蓄意编造不实信息并加以散播,或者使用带有侮辱性色彩的言辞来抨击他人,这些都有可能使得他人的名誉遭受负面影响。此类行为可能会在公共场所、互联网平台或其他各种传播途径中出现。在评估某项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行为的恶劣性质、信息传播的广泛程度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什么叫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乃是对犯罪分子施以永久性剥夺自由的严厉惩罚制度。相比于有期徒刑,它并未设定明确的刑期期限,使得被判此刑者需在狱中度过漫长岁月,而无法预知何时能够重获自由。尽管如此,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或立下显著的功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什么叫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区别
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这两项乃是我国刑法领域尤为核心的刑罚措施,其相比较之下具有如下显著差异点:无期徒刑,即对犯罪分子实行包括终生自由在内所有权利的剥夺,且罪犯须在狱中接受惩罚,并没有明确的服刑期限限制。而对于那些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甚至有立功表现者,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至于有期徒刑,则是一种具有明确刑期限制的刑罚手段,通常情况下,其刑期范围在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
然而,当数项罪行合并处罚时,若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那么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反之,若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那么最高刑期也只能设定为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侵犯他人名誉权通常通过诋毁、贬低等行为,损害个人声誉,降低其社会评价。如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此类行为可能发生在公共场合、网络等。判断是否侵权,需考虑行为恶意、恶劣程度、信息传播范围及后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