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立案金额评定标准在地域差异上存在一定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当抽成赢利数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数额累积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参与赌博的人数累积达到二十人次以上时,将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的条件。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开设赌场罪中,主犯刑罚更严,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从犯刑罚依主犯减轻、从轻,或可能免罚。但具体量刑要综合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全面考量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20万判几年
开设赌场获利 20 万被视为情节严重,依律应受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处罚。但量刑不只看获利金额,还要综合参赌人数、赌资等其他情节。单从 20 万利润看,通常会使当事人受到较严厉刑事制裁,具体量刑需全面考量各因素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