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第八天会怎样
在非法拘禁案件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在调查阶段的第八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提请逮捕。对于普通案件,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满前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一至四天。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如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若未按时提交申请,警方将继续调查。一旦提交,检察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第三人怎么判
刑事拘留中的第三方,面临审判结果不定,取决于案件细节与证据。警方拘留暗示其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最终判决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严重程度、损害及角色。若证实犯罪,可能遭受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或死刑,具体刑罚依违法行为及法律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刑事拘留第53天算刑期吗
通常,刑事拘留不计入刑期。若因同一恶性案件被判犯罪,拘留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刑罚下,一日拘留抵两日刑期;拘役或有期徒刑,一日拘留抵一日刑期。拘留为强制措施,非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拘留的第八天,案件可能处于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在第八天还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仍在继续侦查案件。如果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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