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的相似性认定条件是什么
当我们讨论商标侵权涉及到相似性的认定时,主要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量:首先是比较两个商标在整体视觉感受上的相似度,包括读音、含义等多方面因素;其次要从涉案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类似属性着手;第三个重要的因素则关乎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度;最后,商标的知名度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倘若普通消费者在接触到被控侵权标识后,很有可能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了相似性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在侵权商标法中,法定赔偿责任通常包括:立即停止侵权,向商标权人赔偿因侵权导致的利润损失及市场份额缩减等经济损失,并可能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职责,如公开声明消除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识别准则主要包括: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在同种产品中使用相同已注册商标;在相似产品中使用近似注册商标,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非法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许可仿制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获批准更换商标权人注册商标并重新上市等行为。这些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相似性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程度;所涉及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的知名度等。如果一般消费者在看到被诉侵权标识时,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就可能构成相似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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