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需明白其具有法定诉讼时效性。通常情况下,商标侵权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之久。在这段时间内,商标权持有者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以期让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超过此诉讼时效,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商标侵权有效期几年内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追溯时限通常规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商标所有者享有向侵权方提起诉讼并寻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定权益。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商标所有者自身未察觉到自身的注册权遭受侵犯,那么诉讼时效便将自其知晓或理应知晓权利遭侵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商标侵权有赔偿标准吗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其赔偿标准具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参考依据进行确定;若实际损失无法精确衡量,则由法院根据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不当收益作为赔偿依据;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方的获益均无法准确评估,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乘以适当数值的方式来合理解定赔偿金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法院有权在前述方法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基础上,相应地提升至一倍至五倍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确定实际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侵权涉及法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此期间内,商标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者责任。过期未诉,可能丧失胜诉权,增加败诉风险。因此,及时维权至关重要,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时效限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