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抚养权之诉的司法程序,通常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等,则应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同样,若原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不符,也应由原告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一般多久开庭
对于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的诉讼程序而言,法院将基于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合理地决定其首次审判(开庭)的日期。通常情况下,从正式立案至首次开庭,可能需要经历一至数个月不等的时间跨度。若案件本身较为简单明了且相关证据充足,那么法院有望在较短时间内为其安排开庭事宜;
然而,若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或者法院面临的案件数量众多,那么开庭日期则可能会相应地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而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法院将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作为申诉人,你需要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改变现有抚养关系对子女更为有益处,例如另一方正面临着严重健康问题或有虐待儿童、违法犯罪等不利于子女生长发育的情况;抑或是你本人具备更为优越的扶养条件,能够带给子女更加稳固且优质的生活与教育环境。只要所提交的证据确凿无疑,法院便有可能批准你提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变更抚养权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地法院审理;户籍与常居地不符时,由常居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失踪,则由原告户籍地或常居地法院审理,依据原告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