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所依据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了被诉讼双方发表的声明、涉及书面记载的文件、实物物件、视听类材料以及电子文档、证人的证词、关于鉴定结论的报告和现场勘查详实记录等。对于向法院提交自身主张之人来说,及时地提供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与债务纠纷有关的司法程序中,仅仅凭借欠条这样一份书面证明并非足够,因为欠条承载的也是书证的部分内容,需要有其他的有效证据来作为其基础,如与之对应的转款交易凭证、证人的供述以及实际参与人的陈述等。倘若仅有欠条而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撑,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难以仅仅根据欠条本身便确立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所以,在进入司法程序之际,我们必须明白,写下欠条并不是最后的步骤,更关键的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去印证债务关系的存在及其具体的偿还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打官司可以主张债务抵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若两方当事人均负有债务,且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及品质均相同,同时该债务已到期,则任一方皆可提出以其义务与他方义务抵消的要求。当然,如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抑或是法律规定明确禁止抵消,则此种情形下不得主张抵消。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债务抵消的请求,但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且通知自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即产生效力。
此外,抵消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打官司可以追回欠款吗
若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抑或是其他法律文书业已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则各方当事人皆须恪守其义务,并按规定自觉履行相应责任。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恶意拒不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彼时,被侵权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因此,在面临债务纠纷等问题时,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包括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以期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追讨欠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裁判证据多样,含声明、文件、实物、视听、电子文档、证词、鉴定报告等。债务纠纷中,欠条非唯一证据,需辅以转款凭证、证人证言等。缺乏有力证据,法院难确认债务真实性。因此,写下欠条后,准备充足证据印证债务关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