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处理
夫妻共有债务若一方否认,要先明确债务性质和用途。若为共同生活所需或双方同意产生,即便一方不认也视为共同债务。法律实践中,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举证,提供借款合同、资金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符合共同债务条件。总之,要依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怎样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担。若双方有约定可按约定,但只在夫妻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先辨别债务是否属夫妻共有,是则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属个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总之,债务处理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怎么处理
夫妻因共同债务纠纷且一方未履行义务时,可先协商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和明确方案,不行就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婚姻解除时双方要共同偿还债务,若财产不够或已分割需达成协议,否则法院裁决。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一方履行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超份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即使一方不承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例如,提供借款合同、资金流向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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