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针对各自所持有的个人债务问题,法院通常会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证据状况进行严谨而透彻的审理和判断。若债务的确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范畴,则其应当承担起全部偿还责任,并不涉及到另一半。比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期间,若未经其配偶的明确许可,擅自决定向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提供经济援助所产生的债务;又或是在未经另一半的同意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获得的收益确实未曾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若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便不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的个人债务又结婚怎么处理
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所有个人债务,无论在未来是否再次结婚,都必须仍然由该方当事人独自承担责任。若是该项债务早于婚姻关系存续之前便已存在,且未被用于新婚夫妇共同的日常起居,也未被用于任何形式的家庭企业或经济生产活动,甚至并无得到双方家人明确承认和赞同的情况下,那么这名新的伴侣通常没有义务去分担此笔非共同性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后的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其本人承担。倘若该笔债务系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产生,但却被判定成为个人性质的债务,如一方在未征得另一半的同意下,擅自资助与之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欠下的债务等情况,那么在离婚之际,便应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法院会依法审理个人债务。若债务属个人范畴,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不涉及配偶。例如,一方擅自援助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或独自经营而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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