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
当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被害人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作为辅助请求;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这个请求对于量刑结果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对于有利的影响而言,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赔偿、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刑事量刑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有可能让刑事处罚得到减轻。
其次,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赔偿或者拒绝赔偿,而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仍然坚持提出民事诉讼请求,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被告人可能需要面对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民事主体应当履行民事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过错,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民事赔偿裁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涵盖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在法律体系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的申请,或者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将因同一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纳入到同一个审判程序之中进行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出抗诉
在遇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存疑之时,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款明确指出,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部分判决、裁定存在显著不妥之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存在显著不妥之处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出抗诉并提供支持抗诉。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若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第七条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已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赔偿态度和行为可能影响量刑。积极赔偿、认罪并获得谅解可能减轻刑罚,而无力或拒绝赔偿且被害人坚持诉求,可能加重刑罚。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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