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
领取结婚证书需具备哪些条件和材料
进行婚姻缔结登记时,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为以下几项:
其次,是由专业机构开具的无配偶证明文件;
第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份声明文件,用以表明该对夫妻两并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整个流程中所涉及到的细节步骤,请务必前往你们二人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及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领取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可以吗
很抱歉,无法提供帮助。在我国,领取结婚证需要双方亲自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1)户口证明书;
(2)个人身份证明;
(3)由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请您务必遵循上述规定,以便顺利地领取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另外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若有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那么当事人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上级法庭裁判二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当法院接收到此类的离婚诉讼时,他们将可以
首先就离婚事宜对争议双方展开预先的庭前调停;倘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庭前调解仍然无效,则应该依据法律程序来判定双方正式离婚。
然而,在经历了人民法院所宣判的不准许离婚之后,如果双方依然长期分居且已经满一年,其中的任何一方若是再度重启离婚诉讼的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证明。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声明,证明双方当事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这些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后,男女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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