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时物业是否担责不能简单定论。若物业未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如未开展安全教育、未设警示标识、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可能要担责。但要是物业已尽力履行管理义务,采取了必要防患和警示措施,通常就无需担责。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物业是否尽到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物业赔偿多少
对于高空抛物所致损害的赔偿事宜,物业所承担的责任及其赔偿金额并非一成不变的结论。这一问题需全面考虑物业是否充分履行了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显著漏洞,诸如未安装足够的警示标志、未对建筑物实施恰当的保养与管理等行为,从而加剧了高空抛物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害的扩大,则该物业理应对此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最终的赔偿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物业过失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抛物物业什么责任
高空抛物致害物业是否担责依具体情况。若物业未实施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侵权责任。一般物业有管理养护社区职责,包括对高空抛物风险警示防控,若未充分履职致侵权难确认,需承担补充责任,且有追溯实际侵权责任人权利。总之要视情况判断物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情况下,物业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例如未对小区居民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等,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害,那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警示高空抛物行为,那么物业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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