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拒赔打官司的费用多少
对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依据便是案件涉及的标的数额(即财务价值)。
具体来说,在交通事故类别的案件中,倘若涉案金额并未超越1万元人民币这一界限,那么每一个案件均须交纳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然而若是涉案金额处于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范围内,那么收取费用的比例便为2.5%;
同理,如果涉案金额位于10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人民币这个区间,收取费用的比率亦设定为2%;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但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话,收取的费用比例会调整为1.5%;
而若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收取的费用比例则会进一步降低至1%。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不同的标的数额所对应的收费比例存在显著差异。
另外,诉讼费用应当首先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支付给法院,然后再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吗
倘若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不尽如人意,您首先应当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
若自行协商无果,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首先,关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应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3.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保险公司拒赔33万怎么赔
当出现事故时,若其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所载明的责任范围内的规定,便可归入“不属保险责任”的范畴之内;
反之,若该事故恰巧落入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免责范围,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不属保险责任”。
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倘若被保险人在遭遇车祸后,却发现其并未持有有效驾照,那么这起事故便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亦即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
根据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据此拒绝进行赔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国诉讼费用征收依据案件标的额,如交通事故案,标的额≤1万交50元;1-10万收2.5%;10-20万收2%;20-50万收1.5%;50-100万收1%。标的额不同收费差异大,费用先由起诉方付,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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