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刑事拘留37天怎么办
在刑事拘留期达到了37天之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被正式逮捕的可能性。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满足了检察院对于逮捕的严格审批标准,那么便有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决定;
其次,也是可能的情况之一就是释放。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那些被指控犯罪但缺乏足够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涉及罪行的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释放;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释放的同时,还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这部分处罚可以进行折抵,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嫌疑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广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咋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案件尚未终结,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若案件终结,且不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在解除取保候审时,需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三、广东行政拘留30天如何申请复议
当事人若被广东作出行政拘留30天的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同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能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或不应被行政拘留的证据等。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则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正式逮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可能释放(证据不足);可能释放并受行政拘留(罪行轻,需折抵);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无需逮捕或需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视案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