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或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仍需共同承担,如购房贷款、经营欠款等。但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未经双方同意,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一方债务另一方如何承担
一般来说,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生意投资借款等。
但若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在认定债务性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债务的用途、借款的时间等。如果难以明确债务性质,可能需通过诉讼等方式由法院进行认定和判决。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离婚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算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一般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主动增值则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婚前存款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
一般来说,对于自然增值部分,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而对于主动增值部分,若能证明是用婚前财产进行的特定投资且有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具体的认定和分割方式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投资的时间、资金来源、双方对增值的贡献等。如果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比如,共同购买房产所借的贷款、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欠款等。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