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的情况下,公安部门通常会向其亲属发放拘留证明书。由于拘留是一种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性措施,因此公安部门有义务于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者的家属通知到位。通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通过送达拘留证明书等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行政拘留期间,家属一般可以探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会见权利。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被拘留人可能逃跑、行凶、自杀等,拘留所可以暂停会见。家属在探视时应遵守拘留所的规定,不得给被拘留人传递违禁物品等。总之,家属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常可以探视被行政拘留的人。
被逮捕后,一般应在逮捕后的七日以内办理取保候审。但存在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例如,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重大案件等。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之,被逮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以及办理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实施拘留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家属发放拘留证明书,履行通知义务。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要求警方及时告知家属,确保合法权益。通知可通过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证明书等。